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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3-12 16:38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点击查看:【江苏省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信息汇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16〕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河海校政〔2015〕110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 2-3 门(高中起点升本科 3 门,大专起点升本科 2 门)学位主干课程成绩(百分制)须达到 70 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百分制)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 级笔试(含听力,下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 级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 级笔试成绩(占 50%)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英语课程成绩(占 50%)之和达到 60 分及以上,且 PETS3 级笔试成绩不得低于 40 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 级笔试成绩不作要求。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②获得国家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③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本科毕业生。

④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到达 425 分及以上。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课程“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及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一)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的。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的。

(三)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情节严重的。

(四)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五条 凡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要求,可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具体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来确定)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学士学位。

(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外语水平等进行严格初审和鉴定,并将符合条件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所报材料提交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经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授予申请者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在毕业两年内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一次。

第七条 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所授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河海校政〔2015〕110号)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及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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