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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备考冲刺】2019考研政治冲刺思修高频考点汇总(三十八)

发表时间:2018-12-03 14:3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1.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1)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在依据上,法治思维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
②在方式上,法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③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
④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2.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
 
(1)法律至上
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①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③法律的不可为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机会公平包括:
①起点平等,即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
②发展平等,即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
③代际平等,即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
 
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
①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②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
③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
 
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的救济公平。
救济公平包括:
①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
②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
③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
 
(4)人权保障
①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
②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人权条款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因此各项人权保护的具体事项有待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做出明确规定。
③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
④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
 
(5)正当程序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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