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符合条件的自考生可以参照以下申请授予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程序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有关事项避免申请失败将不予补办。
一、申报授予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程序
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
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④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二、注意事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①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②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③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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