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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江苏省2019年1月自考考试作弊相关处理方式

发表时间:2018-12-30 13:3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考试作弊的罪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送诚信档案数据至教育部考试中心,这将与本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注册档案中的诚信数据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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