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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6月自考《企业法》考试重点十

发表时间:2019-04-26 17:50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外商独资企业非此类企业。 
立法思路:个体工商户溶入此类企业的趋势。
其规模一般不大,“一元钱办企业、当老板”。
但它是一种较好的投资和创业方式/优势。
它的发展有赖于我国个人和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劣势。
 
二、企业的设立条件/重点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条件同于合伙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责任形式
如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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