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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6月自考《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四

发表时间:2019-04-17 16:07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公务员保险的内容与项目
﹙1﹚生育保险﹙2﹚养老保险﹙3﹚医疗保险﹙4﹚死亡保险﹙5﹚伤残保险(6)待业保险
 
用人单位可以斥退劳动人员的情形
公务员辞退: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用人单位可辞退的劳动者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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