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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金融法》考试重点六

发表时间:2019-03-27 16:00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51、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的主要品种: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金融期货主要品种:(1)利率期货(2)货币期货(3)股票指数期货。

52、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其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承办股票发行事宜,筹集发行人所需资金的行为。

53、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公司:

54、商业银行表内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

55、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项,称为存款准备金。

56、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第2 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57、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5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60、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1)期货交易以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期货合约的方式进行(2)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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