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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劳动法》考试重点题型十二

发表时间:2019-03-08 14:21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13、试述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三,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所谓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第三人也不得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订立与否、劳动合同内容如何.应当在双方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14、述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1)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工会在我国是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并代表国家利益的
群众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职工群众中另立组织,不得进行分裂工会组织的活动。
(2)工会大都具有法人资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工会的永续性。中国工会不是暂设性组织.而是永久性连续性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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