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1、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2012.4)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劳动者是劳动力所有者,包括所有自愿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在我国,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只有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劳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使劳动对象发生形态的变化、位置的转移以及价值的增加,才会发生现实的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劳动首先表现为人体的一种生理机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的耗费。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肌体内,不能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也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劳动力的支付过程,也就是劳动者生命(生存)的实现过程。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纵向关系一般代表的是隶属关系;横向关系代表的是平等关系。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就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与之相对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作为对价。
2、论述劳动法的功能。(2012.7)
劳动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功能。
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法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5)推进社会进步
3、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2013.4)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所以说,二者的关系是密切的。
二、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我国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佣的自然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集体协商的程序等;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它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具体化。
3、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4、形式不同。在我国,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例外。而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适用范围不同。在我国,《劳动法》第 35 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第 6 条第 1 款也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 54 条第2 款也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只对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具有约束力。
6、效力层次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35 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 6 条第 2 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寇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 55 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7、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进行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56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争议,其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4、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2013.7)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劳动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法律部门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我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五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5、试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2014.4)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属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与其他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2)主体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双方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用人单位的领导之下,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特征。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内容不同、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
(4)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努活动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不承担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5)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的酬金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映了商品交换性质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
(6)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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