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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金融法》考试重点十

发表时间:2019-03-07 11:08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91、基准利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92、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93、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一招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94、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承办股票发行事宜,筹集发行人所需资金的行为。

95、金融监管的目的:(1)首要目的保证金融业的安全(2)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3)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96、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有以下几点:1、经济发行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货币流通规律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97、股票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想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特征:收益性、流通性、非返还性、风险性。

98、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99、商业银行的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股票发行认购方式:(1)网下配售方式(2)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101、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批类型

102、骗购外汇的行为的类型

103、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建立基础: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6号),建立了我国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机制——“上海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104、证券承销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0日。

105、留置的情形

106、金融租赁的形式:(1)自营租赁(2)售后回租租赁,简称回租(3)转租赁,简称转租。

107、有权查询银行客户资料的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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