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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社会保障法》重点名词解释一

发表时间:2018-12-25 16:5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子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制度构成。
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临督等事项。
工伤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向用人单位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与生活保障问题的。
疾病保险:是指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困难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的产生,根源于不以劳动者意志为转移的患病和意外人身伤害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劳动者难以承受的医疗经济负担。
疾病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使劳动者因疾病或伤害而产生经济困难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并克服遇到的经济困难。疾病保险是一个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也成为广大劳动者和各级政府以及各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题。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
养老保险基金:就是为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劳动者,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集合。
养老保险金,又称年金,是指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是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也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的程度,是指养老保险适用于哪些人,即哪些人有权享受养老保险,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即获得物质帮助以维持老年生活所应达到的水平。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状况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保险费用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基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劳动者,对于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劳动能力鉴定,亦称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是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疾病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狭义的疾病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社会救济法: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巾的贫闲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饮食、穿戴和居住条什。
“相对贫困”:指享有和当地生产力相适应的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它并非指缺衣少食,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居民才有的“贫困”之感。
农村社会救济: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生活同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救灾捐赠: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地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灾民因灾造成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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