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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社会保障法》重点单项选择三

发表时间:2018-12-25 16:49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61. 定点零售药庙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人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62.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3.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式:①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②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赞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③生育保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64. 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65.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66.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1)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作出勤时间。
67. 我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基础。
68.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以“绝对贫困”为主,适当兼顾“相对贫困”。
69.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工业化国家,符合最低生活水平的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收入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30%的家庭和个人;
7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1. 救济范围: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的突然打击,如果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
72. 救济程序:由区民政局发给救济证、救济对象凭证领取救济费。
73.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是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保障资金采取县和乡镇分级负担。
75.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考下列因素确定:(1)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当地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费用等;(3)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76.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两次不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1个月内有两次拒绝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停发其保障金。
77. 在集体化时期,五保的内容是保吃、保穿、保烧、保葬和保教(儿童和少年)五个方面。
78. 五保供养费用的筹集方式开始多样化,主要有村提留、乡镇统筹、亲属供养、代耕代养等多种供给形式。
79. 救灾款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80. 救灾捐赠的特点1.救灾捐赠一般没有长期具体的计划, 2.救灾捐赠依靠整个社会。3.救灾捐赠只具有社会效益。
82. 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
83. 救灾捐赠款物首先要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民的救助,重点解决灾民最基本、最急迫的困难。
84.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85. 民政部内设救济司,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和国外援助的救灾款物。
86. 对外通报灾情。国内新闻机构可予以配合,适当报道。
87. )对外要求援助的范围。6级以上地震,有主动援助者可接受。
88. 贫互助储金会它以“民办、民管、民用”为原则,起到了无灾扶贫、有难相帮的作用。
89. 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要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
90. 我国优抚制度的历史悠久,早在奴隶社会时期,随着奴隶主之间用暴力掠夺财富的军事冲突出现便产生了优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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