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指南 手机版 网站地图 NEWS自考

15755063059

自考咨询: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苏自考网 > 自考复习资料 >

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章节讲解十六

发表时间:2018-12-18 11:46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十六章 真理和价值
本章要求学生理解认识向实践转化的过程既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的过程,又是通过实践而实现价值的过程,认识的任务和目的,就在于不断排除谬误,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实现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使学生认识到,在实践基础上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真、善、美的统一,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是人生和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
一、客观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的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问题。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都是客观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什么是真理(1)
“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1914年9-12月)
应该正确地把人们常说的真理区别为客观真理和概念真理。所谓客观真理即客观存在着的,不论人们是否认识而其自在的真理;概念真理即人们通过一定的认识过程,为客观真理赋予相应定义的概念化了的真理。一般说来,后者已经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是以无限对无限。一方面,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有无限种客观需要,有无限的认识能力,可以变换无限的认识角度,在无限不定的层次上和时间里,用无限变换的概念,去认识和阐述真理。另一方面,认识的客观对象是无限繁多的,认识领域是无限是广泛的。
任何哲学家都不该怀疑真理的存在。如果有人否认真理的存在,那就意味着他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毫无价值的废话。

点击下载查看完整版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

推荐阅读

扫码关注江苏自考攻略网公众号

tag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