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1.索赔概念(原因):
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者其他过错,或者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的活动。
2.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总承包人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
3.FIDIC第53条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人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1份副本呈交发包人
4.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总索赔
5.索赔的关键问题在于“索”,承包人不积极主动去“索”,发包人没有任何义务去“赔”
6.索赔报告一定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28天)内报送,过期索赔无效
7.反索赔的意义:
(1)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2)避免被动挨打的局面(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同样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
8.反索赔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2)以合同法和法律为准绳(3)实事求是地认可合理的索赔要求(4)反驳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5)按合同法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