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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保卫学》知识串讲七

发表时间:2018-10-10 10:55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二、保卫工作的方针 
(二)单位保卫工作的任务
保卫工作方针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保卫工作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二、保卫工作的方针 
(一)我国保卫工作方针的产生和发展
1.第一个保卫工作方针制定
1950年5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上,制定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第组成和加强这个方面的作战队伍,实行公开与秘密相结合、专门与群众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此部与彼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经济保卫工作与各个方面的正确关系,以便组织经济部门中强有力的反奸斗争,战胜敌人的破坏,保证生产的安全”的经济保卫工作方针。

2.第三次全国经保会议对保卫方针的调整
1958年8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确立新的工作方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公开性、群众性的工作,加强秘密的侦查工作,由主要同浮在表面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转变到主要同隐蔽的美蒋间谍特务作斗争。不仅懂得保护机器和仓库,还要懂得保卫整个的生产过程,能与敌人在生产过程中从技术设计、操作等方面进行的破坏作斗争。

3.文化保卫工作方针的提出
1954 年11 月,公安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文化保卫工作会议上,提出了“ 在党的领导下,密切结合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依靠机关、学校广大干部和群众,团结知识分子,打击隐藏在我内部的敌人,从保卫文化建设事业方面来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发展。”

4.“九公”会议对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方针的调整
1958 年8 月召开的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 群众动员、围绕生产、结合中心、分级负责,保障安全” 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方针。 

5.改革开放后新的保卫工作方针的提出
1980 年1 月召开的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上,制定了“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 十六字保卫工作方针。 

6.现行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方针
2004 年生效的《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确立了保卫工作的新方针:“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7.现行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 是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做好保卫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预防为主,指保卫工作必须把事先防范作为主要工作。 
单位负责 ,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本单位全面负责。 
保障安全 是治安保卫工作的根本目的。 

 三、保卫工作基本原则 
㈠服务经济建设原则
服务经济建设原则,是指新时期保卫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保卫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单位的生产、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强化服务意识,服务生产,服务群众,是保卫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具体体现。

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专门机关管理与依靠群众想结合原则
专门工作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保卫工作中即要发挥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和单位保卫组织的管理职能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和依靠群众做好保卫工作。
专门机关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和单位保卫组织依据国家赋予的权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特定的工作程序、方式、手段而进行的保卫业务工作。
依靠群众,是指保卫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㈣科学管理和依法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管理,是指单位保卫部门从内部治安管理的实际出发,运用先进技防的作用,以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搞好保卫工作。
依法指导,是指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对单位内部开展保卫工作必须依法指导和监督。
科学管理和依法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是新时期单位保卫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政府职能和单位业务工作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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