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语法
1.语法的性质
(1)抽象性:一种语言中具体的词汇成员数量巨大,具体的句法结构的数量更是无限多,我们不可能去为每个词语和每个句法结构建立一条规则。
(2)层次性:语言单位组合在一起,基本上都是层层套叠、两两组合的, 每一层中的两个组合单位构成该层次的两个直接成分。
(3)稳定性:规则一旦形成就不能随意地增减或废止。
(4)民族性:每个民族的语言,其语法都有自身的特点。
2.语法单位
(1)含义:在语法分析中所使用的语言结构的层次单位。
(2)分类:一般而言,汉语的语法单位有四级,即语素、词、短语和句子。
3.语素
(1)含义:最小的有意义的或者说能够区别意义的语言单位。
(2)特点:语言中最小的语音和语义的结合体,它既是词汇单位,也是最小的语法单位。
4.词
(1)含义: 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能够独立运用”是用来区分词和它的下一级语法单位——语素的。“最小的”是指词作为一个“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是无法再进行切分的,所以是用来区分词和它的上一级语法单位——短语的。
(2)特点:词都是由语素构成的,它是比语素高一级的语法单位。
5.短语也叫词组,是由词和词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组合成的语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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