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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统计学科目复习资料(2)

发表时间:2021-03-23 10:00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二章 企业人力资源状况统计

1、企业人力资源数量统计的意义

(1)研究人力资源的数量和构成。

(2)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的增减变动

(3)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的潜力。

人力资源数量统计的任务或意义:研究数量与构成,分析增减变动,分析潜力

 

2、企业人力资源的概念

(1)从宏观上观察,要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反映一定时期全部人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其重要指标之一就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包括长期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者。

从企业角度看,企业人力资源是指在企业内,从事生产,工作或服务,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或工资的全部从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长期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临时职工等。

 

3、企业人力资源的核算范围

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的定义,核算企业人力资源时,应注意:

(1) 不论是出勤或是缺勤人员,不论是在编制内的或是不在编制仙的人员,不论是劳动计划内使用或是劳计划外使用的人员,或是临时派往外单位或国外工作,以及试用期内的人员等,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都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的范围。

(2) 本企业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同样应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统计范围。

 

4、与企业有某种关系,但不应作为企业人力资源时行统计

(1)实行个人承包,离开本企业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自费脱产学习,出国探亲,以及离开单位自谋出路的人员。

(3)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性。

(4)在本单位内劳动,但已被剥夺政治权利,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者。

 

5、企业人力资源的核算原则

为了准确计算企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在进行统计核算时,必须遵循不重不漏的要求,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对于原有人员,依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核算。

2) 对于新招用的人员,从其到企业报到之日起,无论是否发付当月工资,均应统计为本企业人员。对于自然减员,参军,离职上学和调往外单位的人员,从调离和停发工资之日起,不统计为本企业人员。

3) 对于外企业调入的人员,由起薪之日起,统计为本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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