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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司法鉴定概论科目复习资料(37)

发表时间:2021-03-06 13:59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十一章 文书物证鉴定

第五节 文书制作时间的鉴定

★文书制作时间——是指以某一具体方式将文书制作而成的时间。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对文书物证上的墨水圆珠笔油印泥印油油墨等文书物质材料随时间发生的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文书制作时间的活动。

●文书制造时间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2008.04

1、确定文书物证相对于已知制作时间的比对样本而言是先制作后制作还是同时制作,以此判断文书物证上标示的制作时间是否真实;2、确定文书物证字里行间的某些文字,或者文书物证的某些文字符号的可疑笔画,与文书物证中的其他文字符号是否同时制作而成,以此判断文书物证的内容是否被填写或改写;

3、确定文书物证某一页内容与其它页次的内容是否同时制作而成,以此判断该文书物证的某一页是否被更换过。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的切入点

1、根据文书物证上的书面语文书内容和格式判断;

2、根据文书上的邮戳等判断;

3、根据文书的制作方式制作工具的变化判断;

4、根据纸张上的特征和纸张的变化判断。

5、根据墨水、圆珠笔油、印油或印泥、复印墨粉、打印油墨等随时间发生的变化来判断。

●为进行文书制作时间鉴定而收集比对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中比对样本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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