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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司法鉴定概论科目复习资料(27)

发表时间:2021-03-05 15:26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九章 化学物证鉴定

第三节 化学物证鉴定的概述

★化学物证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聘请或指派,利用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法,对案件中某些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或比较分析,以揭示其化学属性、确定其与案件之间关系的活动。

★化学物证鉴定的任务——利用现代分析检测技术确定案件中发现的化学物质的化学属性;将案件中发现的可以化学物质,与从某人或某地提取的比对样本进行比较,确定它们的化学属性是否相同。

化学物证的提取方法:

1、拍照法;

2、连同载体一起提取;

3、用镊子或竹片等工具直接提取;

4、用透明胶带粘取;

5、用经蒸馏水或一定溶液浸润的棉花、纱布提取;

6、用吸尘器提取;

化学物证包装的原则:

1、包装材料的质地不能与所装物证的制度相似,以免影响分析结果;

2、包装材料的密封性能要与所装化学物证性能相适应,以免所装物证腐败霉变或挥发消失。

四:化学物证的送检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如果鉴定目的是为了确定案件中发现的化学物质是何种物质,或者确定物体上或人体内是否存在某种微量附着物或含有某种物质,送检时往往要同时提交已知对照样本或空白对照样本;

第二:如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要确定化学物证与受审查的人、物或者场所之间的联系,则送检时应同时提交嫌疑物作为嫌疑比对样本。

中毒——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将在机体的组织和器官内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从而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发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一过程称作中毒,而进入机体引起中毒的这些物质就是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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