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我国鉴定结论的审查认定
一、鉴定结论审前开示的理由
★鉴定结论审前开示——是指在法庭审判前,诉讼当事人将审判中使用的鉴定结论向对方披露的一种诉讼程序。
★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的理由和目的:
1、确保审判的公正进行;
2、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3、鉴定结论不具有当然的绝对可靠性;
4、尤其是控方鉴定结论向辩方的披露是对被告辩护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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