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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自考《教育法学》模拟题复习资料:论述题二

发表时间:2020-04-28 17:20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2题 试述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正 确答案】 《学术条例》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1)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 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2)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在本门 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按规定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在 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3题 试述国家教育考试的历史发展。
【正 确答案】 世界上最早的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学记》中对考试有明确的规定;汉朝的大学,设有严格的考试制度,汉武帝时期规定了“一年辄课”的制度。到隋炀帝大业 二年(公元606年)开始设置进士科,是为科举考试制度的开端。以后的唐、宋又设置了进士、秀才、明法等,并且对考试范围与标准有明确规定。科举考试的方 式一般是文科以笔试为主,武科以操作为主。属于国家考试,由礼部统一主持。地方各级政府设相应官员主持本地科举考试。公元1384年颁布的《科举集成》是 我国第一部最完整的考试规则。1905年,在中国实行长达1300年的科举考试退出历史舞台。 建国后,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开始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同时考试也有了质的飞跃。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教育考试制度得到了发展 和完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规定。同时,我国《教育法》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列入国家教育基本制度,对于推动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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