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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江苏自考《法学概论》模拟题:简答题

发表时间:2020-03-10 16:45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1题 从历史上看,法律渊源有哪些种类?
【正确答案】 答:综观古今中外,法律渊源有以下种类: (1)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它是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又称法理法。它是指国家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法律依据。 (5)宗教法。它是指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第2题 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的作用是什么?
【正 确答案】 答: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如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贯彻各 项原则和制度的中心环节。实行公开审判的作用在于:(1)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以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2)便于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第3题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不同之处何在?
【正 确答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处,主要有三:(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其成立时起即开始享有,直到它终止时才消灭;自然人(公民)民 事行为能力的取得则取决于年龄及智力水平。(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得超过各自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不是一律平等的,所 以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各不相同;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其民事行为能力则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 种。(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通过它的代表机关行使,以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第4题 行政法规的名称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行政法规的名称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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