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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江苏自考《行政法学》模拟题:简答题

发表时间:2020-02-18 11:1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1题 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而行政补偿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合法权益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解决。而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之后,由受害人依法行使赔偿请求权。 (5)二者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第2题 简述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被废止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的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相对人在此之前通过该行为已获得的利益不得收回,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 (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由此所造成相对人合法利益比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该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第3题 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正确答案】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它不仅对某一类人或事有约束力,而且效力具有后及性; (3)准立法性,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备案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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