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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成绩转入江苏的要求

发表时间:2021-11-12 10:3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导读】上海自考生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入江苏继续参加自考,首先需要符合上海考籍转出要求和江苏考籍转入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办理。

一、上海转出要求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到主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3、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手续即可。

4、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

二、江苏转入要求

①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②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③考生应在江苏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④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存在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⑤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 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江苏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的实践考核,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号,到转入地的设区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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