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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21-10-11 11:27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导读】江苏自考办每年都有两次考籍转出办理机会,需要将考籍从江苏转至外省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准备有关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一、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号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设区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 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5.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 和公布。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 至“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报考课程的,在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9.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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