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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考籍注销的方法

发表时间:2021-12-10 14:47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导读】自考考籍是从考生取得第一科成绩合格后获得,当考生不打算继续参加自考时,是不可以注销考籍的。那么自考考籍注销有什么方法呢?

一、自考考籍注销

自考学籍无需也无法注销,如果不想继续进行,放弃剩余科目即可。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但自考只有考籍,没有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招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籍是每个学生所私有的,独一无二的,考试时需要将考籍号填到考试卷装订线外指定位置,以便考试过后核分之用。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考籍转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毕业信息等。

二、自考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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