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录取阶段:
1. 本科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 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可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投放省控线上的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并按院校设定的各科类录取标准,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高校在计划内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择优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及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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