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授予承认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常州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学生在毕业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并填写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一式两份)。
2.申请学士学位应出具以下材料:
(1)各办学单位审核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
(2)通过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单。
(3)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统考课程成绩合格单。
3.申报程序
学生本人申办,办学单位审核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汇总,并根据专业提交相关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者,由学校教务处报江苏省学位办注册备案,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2)毕业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专业情况确定)。
(3)非外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60分)。外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课程,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英语专业75分,日语专业60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良好或以上。
(5)各教学点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必须交常州工学院本部,并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阅及答辩。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有违法本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的言行者。
2.补考课程门数累计在三次及以上着。
3.论文或毕业设计有舞步、伪造、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4.在校学习期间,因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5.凡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6.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五、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弄虚做假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六、本细则自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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