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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毕业论文:中韩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借鉴

发表时间:2019-03-04 14:27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中韩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借鉴

一、增值税税率比较
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是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保障,作为全球第三大税种、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便是其中之一。在“营改增”改革扩围同时,增值税在原基础上又增加了6%、11%两档税率。多档税率的设立是否会背离增值税中性的良税目标,是推进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2013年为止,在167个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地区)中,有49.7%(83个)实行的是单一税率结构;在实行多档税率的其它国家(地区)中,有42.9%(36个)实行的是一档标准税率加上一档低税率;43%(37个)实行一档标准加两至三档低税率;另外,少数国家实行四档以上税率。[1]

增值税标准税率设置在10%~20%的国家有76.6%(128个);标准税率低于10%的国家有9.6%(16个);标准税率高于20%的国家有13.8%(23个)。OECD国家中,有5个在10%以下,包括亚洲国家日本(8%)、韩国(10%)。日本实行的是单一税率模式,韩国则是一档标准加零税率模式。在开征增值税的18个亚太地区国家中,70%将税率设置在10%以下,除日本外均设置了零税率,税率结构整体比较单一,仅中国、印度、越南还设有其它低税率。[2]

虽然因为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存在,各国通常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一两档优惠或特殊税率,但过多的税率档次会使增值税税负抵扣不完全,造成新的经济扭曲,影响增值税中性优势的发挥,由于环环抵扣机制,理论上看,单一税率最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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