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97年的办学历史,现已形成了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条 河海大学的前身是1915年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科技人才的高等学府。1952-1985年间校名为“华东水利学院”。1985年恢复“河海大学”传统校名,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5年80周年校庆时,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学校题词:“面向未来,开拓进取,进一步发展水利教育事业。”2005年90周年校庆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学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河海大学在人才培养、服务水利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并提出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
第三条 河海大学校本部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并在常州市新北区、南京市江宁区设有校区,总占地面积2324亩。
第四条 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机电工程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商学院(常州)、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本科拔尖人才培养学院)。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52个本科专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尤其是水利工程学科总体实力最强,支撑及相关学科门类较多,水利及支撑学科人才梯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2011年底,在校研究生13072名,本科生19078名。
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383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名,“千人计划”特聘教授6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007名,博士生导师333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六条 建国以来,河海大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河海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高且质量好,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江苏省高校中位居前列。
第七条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第八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大禹学院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九条 河海大学2012年继续实行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类培养,一到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招生专业(类)将由各省(区、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教学,由学校发放统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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